领衔动态|《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解读与实务应对专题活动圆满举办

本次活动由领衔建工部主任刘炫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二》核心规则进行系统深入的解读。

近日,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领衔律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与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两部门联合举办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解读与实务应对专题分享活动圆满成功。

本次活动由领衔律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炫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的核心规则、结合典型案例,从招投标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结算规则、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司法与行政联动等五大板块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

会场风采

· 聚焦合同效力认定,厘清挂靠规则边界

分享会上,刘炫律师首先就《司法解释二》第一至四条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与挂靠规则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她指出,新规确立了招投标合同效力的"动态评价"机制——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起诉时因政策调整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不应仅以未招标认定合同无效;同时对"先定后招""明招暗定"等暗箱操作予以严厉打击,中标合同一律无效。

在挂靠问题上,刘炫律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生动剖析。新规明确挂靠协议因违反《建筑法》强制性规定而绝对无效,出借资质方主张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不再得到法院支持,从根源上切断了违法寻租路径。同时,新规精细区分了发包人是否明知资质借用的情形:发包人不明知的,挂靠人不能直接请求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发包人明知的,挂靠人可直接主张,法院将追加被挂靠人为第三人。刘炫律师通过"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的折价补偿"案例,生动展示了法院一揽子处理三方债务、实质化解矛盾裁判思路,引起在场听众的热烈反响。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  刘炫 律师

· 回归合同相对性,开辟农民工专属保护通道

针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路径,刘炫律师重点解读了《司法解释二》第六至八条的重大调整。新规取消了原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规则,全面回归合同相对性原则——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请求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施工人维权无门。刘炫律师介绍,新规引入了《民法典》代位权制度,当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影响债权实现时,实际施工人可依法代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为农民工开辟了专属保护通道——农民工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直接请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先行垫付或清偿拖欠工资。刘炫律师以"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清偿"案例为例,详细阐释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督义务与先行清偿责任,强调"总包先行清偿"制度打通了欠薪维权全链条,在法治轨道上根治拖欠问题。

· 统一结算裁判尺度,遏制"以审拖款"乱象

在合同无效与解除后的结算规则方面,刘炫律师对《司法解释二》第九至十四条进行了全面解读。她介绍,新规确立了固定价格合同"不调整为原则、情势变更为例外"的风险分配机制;首创"比例折算公式"(已完工程造价除以全部工程造价乘以固定总价),为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提供了清晰的计算路径。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常见的"以审压款""以审拖款"问题,刘炫律师结合典型案例指出,新规明确约定审计结算但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最长一年)内出具审计结果的,承包人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有力保障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回笼。此外,关于合同解除退场后的质保金返还问题,新规确立已完工质量合格情形下质保金返还期限自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的规则,遏制发包人滥用规则变相拖欠工程款。

· 严格规范优先受偿权,完善权利保障体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核心权利。刘炫律师对《司法解释二》第十七至二十一条关于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解读成为全场关注焦点。新规严格限缩了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明确排除了停窝工等违约损失,并要求判决主文必须明确优先受偿权数额及对应工程。在以折价协议行使优先受偿权时,须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可折价、逾期付款经催告仍未付、折价金额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四个要件。

刘炫律师还详细解读了债权受让人取得优先受偿权的审查要素、物上代位制度以及行使期限的起算规则,并分享了"施工合同僵局的现场移交先行处理"案例,展示了法院在合同僵局中"破僵局、提效率、保民生"的裁判智慧。

· 司法行政联动,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在活动的最后部分,刘炫律师就《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司法与行政联动及施行规则进行了总结解读。新规明确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借用等违法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通报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这一规定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的双重震慑,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深远意义。在施行规则上,新规采取"新老划断"原则,以2026年6月30日为界,新增案件适用新规,存量及在审二审案件继续适用旧规,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平稳过渡。

· 专业赋能行业,携手共筑法治基石

本次分享会历时数小时,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刘炫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将复杂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案例相结合,为在场听众呈现了一场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法律盛宴。多位参会者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司法解释二》的核心规则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入的理解,对今后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最后的自由交流环节,参会同仁围绕合同效力认定实务、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行使、审计拖延应对策略、优先受偿权主张等现实问题踊跃提问,刘炫律师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进行了现场互动与详细解答,研讨氛围浓厚。

未来,领衔律所将持续推出建工系列实务专题活动,联动各专业领域力量,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赋能法律同仁专业能力提升。

会场风采